(原标题: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(授予日))
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——业务办理》等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。核查结果显示,激励对象均不存在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,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、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等。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(含控股子公司)任职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(业务)人员,不包括监事、独立董事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。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,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.38万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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